剛剛又和解一件民事上訴案件。
一審敗訴,有利證據卻沒被論述
委託人甲自己一審去開庭,對造有法扶律師協助,結果判決甲敗訴。經好友介紹來找我,我看判決理由,發現採對甲不利的理由,但是,甲提了不少有利的「賴」對話證據,怎會不被論述?
委託當日立刻依據所提證物,寫出上訴暨上訴理由,賴給甲參酌。他說看了我的狀紙,心情全放輕鬆了,因為我把他心裡想的全寫出來了。我說:還好你有這些有利證據,我才能幫忙寫一份好的狀紙啊!
開庭當日,以和為貴
今天開庭,法官依序進行程序,但仍願協調和解。我勸委託人:或許最後會勝訴,然而會拖時間,就讓步少拿回一些,是否同意?他考慮一下,就點頭。
我在同意條件前,仍表示我方之有利,但以和為貴,願意讓步。結果對造律師也跟其委託人協商後,終也同意法官和解方案。
今年好像是和解年
前些日,也在這位法座協調下和解一件。前天在高分院的調解也順利。今年好像是和解年ㄟ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