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問題是維持夫妻關係的關鍵因素之一。俗話說「貧窮夫妻百事哀」,當彼此的工作薪資不足以維持家用,倘若又無法互相體諒,且經濟狀況長期無法改善,勢必會產生怨言;積壓日久,一旦爆發心中的埋怨,「星星之火,足以燎原」,往往就不得不走到離婚這一步。
接下這樁「小事一樁」
最近,好朋友的晚輩正面臨離婚抉擇,詢問我是否有專辦離婚的律師可以幫忙。我回以「這是小事一樁,我雖不是專辦離婚,但也處理過不少離婚案件。」
接案後,我首先協助他們處理首飾等財產分配問題。緊接著法院傳票開調解庭,對造並未委任律師出庭,但果不其然,在庭上提出了一些爭執,要求我方做出種種讓步。在我一一從法律立場給予專業回應後,對造與其父母私下協商,隨後表示不再堅持原先的主張,讓調解順利落幕,雙方達成協議離婚。
離開,心更寬
走出法庭時,委任人向我表達了萬分謝意,心情顯得無比輕鬆愉快。這真的應驗了那句「離開,心更寬」。
結婚未必是幸福的保證
平時,我偶爾會遇到一些家裡有未婚子女的父母,抱怨孩子不結婚,為他們的未來操心。每當這時,我總會勸導他們:「結婚未必是好事,萬一不小心還要找我辦離婚,不是更糟糕嗎?」
人日子過得開心就好,結婚未必是幸福的保證;有時候,孩子勉強結婚,往往只是為了滿足父母的心願而已。如果是這樣,結婚的意義又何在呢?


